承运人定义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

承运人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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